陕西省脱贫攻坚政策问答:脱贫监督管理

来源:榆林日报 作者:杜海斌 时间:2017-11-16 09:19 字体设置:

十六、脱贫监督管理

    97.纪检机关在扶贫监督方面有哪些措施?

答:纪检机关在扶贫监督方面主要有以下措施:

    (1)中共陕西省纪委《关于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通知》(陕纪发〔2016〕8号)明确:①加大查处工作力度。省市县各级年内都要筛选1—2批重点问题线索,及时向下级纪委交办。持续开展多轮次、滚动式重点督办,必要时直接查办。市级纪委每年力争直接立案查处扶贫领域腐败案件;县级纪委每年至少选取1个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反映强烈的重点村或社区直接立案查处。省“十三五”扶贫规划涉及行业部门纪检机构每年至少直接查处或督促办理1件本系统扶贫领域腐败问题。②注重监督执纪实效。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打招呼、早提醒,对敢向扶贫资金伸手的严肃查处。对金额较大、情节恶劣、危害严重,特别是激化干群矛盾、引发集体性上访、社会反映强烈的,要提级办案,坚决依规依纪从重从快查处。

    (2)中共陕西省纪委《落实“三个助力”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实施方案》明确:①2017年5月底以前,省市县纪检监察机关明确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举报电话,对于受理的举报实行台账管理,及时分类办理。属于扶贫职能部门工作范畴的及时移交,属于纪检监察机关核查问责的及时办理。②加大对脱贫责任落实不力、脱贫任务落地不实、突出问题整治不到位的问责力度,严肃查处在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贯彻执行中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等行为,加强对产业就业扶贫、易地移民搬迁、教育资助、医疗救助、社会保障兜底等工作的监督,聚焦资金分配、项目审批、工程招投标等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严肃查处强占掠夺、虚报冒领、优亲厚友、贪污截留、克扣挪用、挥霍浪费等行为,坚决查处脱贫攻坚中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③对群众反映扶贫领域违纪问题信访举报件,省市县纪检监察机关每季度集中梳理一批,交办一批,督办一批。对办理结果及时统计、适时通报。对重点线索,省市县纪检监察机关直查直办、跟踪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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