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机制解读要点

来源:365备用地址 作者:郭奋军 时间:2016-07-25 09:50 点击: 次 字体设置:

       一、“三项机制”名称

鼓励激励机制、容错纠错机制、能上能下机制

二、 “三项机制”内容

“三项机制”分别为《陕西省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办法(试行)》、《陕西省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办法(试行)》、《陕西省推进省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办法(试行)》。

简单讲:实现能者上、错者容、庸者下。

(一)鼓励激励办法(全文共十一条):

鼓励依据: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贫困县扶贫绩效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充分运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平时考核、综合研判等结果。

主要措施:三种形式:评优评先、考核奖励、选拔重用。凡是在评优评先中获得一定荣誉,考核和选拔方面就有相应的奖励。比如,对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前10名的县(市)和前5名的城区,以省政府的名义授予陕西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年度“十强县”和“五强区”称号。相应的,对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第一名和首次进入“十强县”“五强区”的县(市、区),各奖励100万元;其他“十强县”“五强区”,以50万元为基数给予奖励,较上年每进步或后退1位分别增加或减少10万元。奖金分配应发放到人。同时,每年结合各项考核结果,按照一定权重,综合评定出10名优秀县(市、区)党政正职,优先提拔使用(贫困县党政正职就地提拔)。

解读:要解决干部干事创业内在动力不足的问题,形成让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干部精神上受鼓舞、物质上得奖励、政治上有提升的鲜明导向。

特点:多种激励方式相互作用、互为补充,激励举措具体可行,综合运用我省较为成熟的考核体系,导向清晰,简明扼要,有效避免重复考核、多头考核,确保考核的权威和效率。

(二)容错纠错办法(全文共十四条):

干部容错纠错机制,是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个区分开来”(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要求,对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履职担当、改革创新过程中,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出现偏差失误,但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的,不作负面评价,及时纠错改正,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

主要情形:11类情形可进行容错:支持改革探索、推崇创新突破、弘扬担当负责、鼓励积极作为。包括在落实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中,出现工作失误和偏差,但经过民主决策程序,没有为个人、他人或单位谋取私利,且积极主动消除影响或挽回损失的;在推进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探索性失误或未达到预期效果的;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因政策界限不明确或不可知的因素,在创造性开展工作中出现失误或造成影响和损失的等11类情形均可以进行容错。

认定程序:受到问责追责的单位或个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部门提出申请;受理机关或部门,对符合容错情形的开展调查核实;最终作出认定结论并反馈给申请单位或本人,属于免责的,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被认定容错的单位和个人,考核、提拔、晋升、评优等不受影响。

澄清保护机制:对查无实据或轻微违纪但不够追究纪律责任的信访问题,可以通过谈心、召开会议和通报等适当方式,及时澄清事实,消除负面影响;对恶意中伤诬陷他人、干扰改革创新或持续无理上访造成恶劣影响的,坚决查处,依纪依法追究究责任;核查有关问题时,全面收集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充分听取被反映单位或个人的解释和说明,客观公正处理。

解读:为创新者容错,就是要引导干部创造性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前瞻性的解决思路和措施;为担当者容错,就是要引导广大干部在推动工作落实中主动化解矛盾、勇于承担责任,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敢于迎难而上;为实干者容错,就是要引导广大干部立足本职岗位,在经济发展、民生建设、服务群众中积极履职、主动作为。让敢担当、敢创新的干部没顾虑、有舞台。

特点:注重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和操作性。

(三)能上能下办法(全文共十九条):

下的调整方式: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等,视情节轻重予以确定。

下的情形:分为七个方面。

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如连续两年被评为一般等次,或者当年被评为较差等次的市(区)、县(市、区)和省级部门主要负责人。

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如连续两年退位幅度在前3名的县(市)和退位幅度最大的城区主要负责人。

扶贫绩效考核:如未完成年度减贫计划任务的市(区)和县(区)主要负责人。

生态环境工作不力:如对本地区发生的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没有及时组织处理,或者处置失当造成次生灾害的有关党政领导干部。

安全生产工作不力:如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县(市、区)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干部。

维稳综治工作不力:如发生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或一年内发生2起重大群体性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的县(市、区)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干部。

党的建设工作不力:如发生严重违规提拔干部问题,或者本地区本部门用人上不正之风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受到中组部或省委通报批评的市(区)、县(市、区)、省级部门党委(党组)书记和有关领导干部。

解读:要解决干部干事创业外部压力不足的问题,形成让平庸者下、让失职者下、让不适者下的鲜明导向。让平庸者下,就是要对那些浑浑噩噩、碌碌无为,干事劲头不足、进取意识不强,无过但也无功的干部进行调整;让失职者下,就是要对那些履职不力、工作滞后,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进行调整;让不适者下,就是要对那些在全面从严治党和经济发展新常态下不适应、不会为、不善为、不敢为的干部进行调整。让不适应、不作为的干部受惩戒、让位子。

特点:目标集中、重点突出、内容具体,7个方面情形最大限度量化,让干部下得心服口服。

三、榆林贯彻三项机制三个实施办法

榆林市委贯彻省委“三项机制”,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牵头,多部门联动,起草了《榆林市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实施办法(试行)》、《榆林市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榆林市市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办法(试行)》,经全方位多层次征求意见,市委常委会讨论通过,修改后印发。

(一)榆林市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实施办法(试行)

全文共十二条。鼓励激励紧贴实际,突出榆林特色。将省上办法激励的依据和范围由三项增加到八项,强化了我市重点工作导向。特别实施办法把贫困县扶贫绩效考核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计监测实现程度考量同时作为重要激励依据,为我市 “两个率先”的实现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鼓励激励措施有力、有效。评优、奖励、提拔措施直接到人,体现对干部个人的鼓励激励;省上规定核发的奖金市上均按1:1配套奖励,市上另设的奖励事项,也要发放一定的奖金,同时规定奖金应发放到人;提拔重用措施与干部考核评优结合更加紧密,考核结果应用得到强化,不同的激励措施得到综合运用。

(二)榆林市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

《实施办法》共十四条,结合我市实际,从内容和程序上进行了细化,进一步提高了可操作性。确定了要“在我市积极构建‘可以试错、错了容错、及时纠错、减少犯错’的体制机制,真正为敢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负责的干部负责,最大限度调动全市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制定目的,明确了容错政策界限,增加了容错认定的程序环节,使容错认定程序工作更趋合理更具操作性。

(三)榆林市市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办法(试行)

全文共十八条。以省上办法为基本框架,对重点工作增加了任务要求,对省上宏观要求作了细化,特别是针对干部自身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干部自身管理“下”情形,新增条目达25条,并规范和细化了操作程序。能“下”的“杠杠”硬,措施明,操作更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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